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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代销保费计佣!银保监会:独立保险代理人不得发展营销团队

2021-01-21 分享到:

  相信有了解的朋友都清楚,中国银保监会在2020年11月发布的《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》中首次提出了“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”概念!而据最新消息显示,银保监会又通过新近发布的《关于发展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有关事项的通知》对“建立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制度”内容进行细化和补充。

按代销保费计佣!银保监会:独立保险代理人不得发展营销团队

  据悉,《通知》主要从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定位、条件标准、行为规范、选拔机制、公司管理、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具体的监管规则。

  所谓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,是指与保险公司直接签订委托代理合同,自主独立开展保险销售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。不同于传统的团队型个人保险代理人,《通知》要求,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直接按照代理销售的保险费计提佣金,不得发展保险营销团队

  独立保险代理人源自美国等保险发达市场,是其保险销售的重要渠道。成熟保险市场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形式,其“独立”一是体现为没有层级关系,二是体现为可以同时为多家保险公司代理业务。

  但从《通知》来看,我国的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被归属到个人保险代理人范畴,其“独立”更侧重于破除保险营销的层级关系。

 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,考虑到我国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还处于初启阶段,管理方式手段还在摸索,管理责任落实还有待抓实,暂不强调其在业务上与保险公司的“独立”,将随着实践深入和时间推移渐次研究。

  就法律责任来看,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公司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,由保险公司承担责任。若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开展保险代理活动有违法违规行为的,其所属保险公司依法承担法律责任。保险公司可以依法追究越权的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的责任。

  在条件标准上,《通知》对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学历、诚信、专业素养、培训等方面的标准提出了详细要求,且要求高于传统个人保险代理人。

  对于保险公司,《通知》也要求,其应严格甄选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,并落实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管理责任。保险公司应杜绝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层级利益,严格以业务品质和服务质量为根本建立佣金费用体系和考核制度,开发符合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特点的保险产品,科学设置首年佣金分配比例。

  与此同时,保险公司还应严格执行销售从业人员销售能力资质分级要求,区分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销售能力资质,并综合考察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从业年限、业务能力、专业知识、学历状况、诚信记录等情况实行差别授权;授权不得超出公司的业务范围和经营区域。

  个人保险代理人1992年引入我国保险市场,之后人员队伍发展迅速,逐渐成为保险营销最重要的渠道。截至目前,全国保险公司共有个人保险代理人900万人左右。2020年前三季度,全国个人保险代理人渠道实现保费收入1.8万亿元,占保费总收入的48.1%。

 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,一方面,个人保险代理人在普及保险知识、推动保险业快速增长、促进社会就业等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;另一方面,也要看到,个人保险代理人队伍长期存在大进大出、素质参差不齐、保险专业服务能力不足、社会形象较差等问题。

  “近年来,部分保险公司开展了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试点工作,总体平稳有序,取得了积极效果,引起市场和社会关注,更多市场主体愿意尝试推行,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也提出了相关建议、提案。基于此,银保监会立足试点成功经验,全面研究建立比较完善的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管理制度,明确政策要求和导向,进一步规范相关业务,防范风险,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。”上述负责人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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